各位拟录取博士考生:
我校2023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经公示,拟录取名单为待上报教育部审核的名单,最终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为方便考生办理政审、调档等相关手续,现通知如下:
一、调档、定向协议书签订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1.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及录取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我校将在6月下旬以邮政快递(EMS)方式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请所有拟录取考生于6月25日前进入博士报名系统,在“通讯地址修改”栏目中更新或确认本人接收录取通知书的地址。
2.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包含推免生),由招生学院负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人事档案的审查工作,向其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复审表》(附件1)。南邮在读考生由招生学院负责向考生调取《现实表现复审表》。
3.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由招生学院负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附件2)签订工作,向其档案所在单位调取《现实表现复审表》,定向考生不用调取其人事档案来校。《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包括姓名、学制、甲丙方签字、甲方盖章)于6月25日前邮寄给招生学院的负责老师,招生学院汇总后统一交学校研招办。
各学院在6月25日之前完成审核2023级硕士拟录取考生的《现实表现复审表》及人事档案的工作,完成与定向考生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签订工作。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的档案最迟于2023级新生入学前审核完毕。
二、体检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三、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详见《入学手册》
四、咨询电话:025-8349235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