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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0 浏览次数:6420

校研发201915


各学院:

《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修订)》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修订稿)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探索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特修订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考核内容和形式,加强对考生以往学业成绩、研究能力及实践经历认证等材料的审核,注重对考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等综合素质,并作为博士生录取的关键性因素。同时,积极探索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创新能力人才的选拔机制。

2.强化主体责任,坚持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原则。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责任人,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扩大各学科招生自主权,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复试及选拔质量。同时,加强导师的自约自律机制建设,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学术道德和规范。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建立有效的过程监督机制。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申请者一般须申请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如申请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并保证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申请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4.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包括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要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在全国研究生创新竞赛中获得奖励等;优先接受来自国内重点高校或所在高校学习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优秀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以及取得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5.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500CET-6430(满分710)IELTS6.0(满分9)TOEFL80(满分120)或在国外高校取得硕士学位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英语水平考试(笔试)成绩合格。

三、申请材料

1.《南京邮电大学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试时提供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5.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7.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8.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

9.《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卡》原件一份。

四、申请、考核及录取

(一)申请

1申请报名时间每年两次,分别为招生当年上年度的10月和招生当年2月。

2.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实名申请。

3.下载打印本人《南京邮电大学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寄至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

各一级学科挂靠学院组织学科专家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前来我校参加复试考核。

招生学科要制定明确的审核通过标准。专家小组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初审意见。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有关记录要存档备查。审核结果要公开公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考核

由一级学科挂靠学院组织学科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组应由不少于10名教授组成(其中至少8名博士生导师),另外设秘书1人。

考核分为申请材料审核与评价、综合考试、综合面试三个部分,总分300分。

1.申请材料审核与评价(满分100分)。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专家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并打分。

材料评价合格线:60分。材料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2小时。

合格线:60分。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包括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核、英语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考核。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专家组对考生逐一面试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专家组应认真填写《南京邮电大学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表》,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给出考核意见和面试成绩。

面试合格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材料评价分*40%+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四)录取

1.各一级学科挂靠学院依据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本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录取,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招收定向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本学科博士招生总人数的10%

2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上网公示。同时招生学科须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身体素质、思想品德等考核及人事档案审查。

3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且身体素质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及人事档案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定后,确定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一批录取新生原则上于春季入学,第二批录取新生于秋季入学,入学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

 

五、监督保障机制

1.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扩大了学科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各学科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各一级学科申请考核程序、实施的具体细则,并在一级学科挂靠学院网站公布。

2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由研究生院、校纪委全程监督各招生学科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原《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试行)》(校研发〔201622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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